关于四川省百人计划的一些说明

根据《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实施办法》(川组通[2009]58号),“百人计划”引进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,以中青年为主,引进后每年在川(校)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教授、研究员、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、学者;掌握关键技术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;
2、在国际知名企业、金融机构、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;
3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,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,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;
4、推进“两个加快”急需紧缺,且具有国际领先、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战略性、领军型人才。
申报者(百人计划)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,各重点领域引进的人才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:
1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,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,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;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,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。
2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,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;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、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。
3、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(含央属企业)和在川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、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;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、资本运作经验,在业界有较大影响。
4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,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,能够填补国内空白、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;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,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,有经营管理能力;自有资金(含技术入股)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%以上。

谢谢贵社团对四川省的关心与支持!

四川省侨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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